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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发布疫情防控案例警示

2020-02-07 09:38    来源:江津网
2020-02-07 警示案例

【案例警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时,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和病症,违反疫病防控相关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带来严重的后果。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哈乡居民郦某某,有武汉旅居史,返回景洪后被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观察治疗,1月24日,郦某某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郦某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郦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云南发布)
详阅:http://www.pegbw.com/zx_nr.asp?id=18943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范某芳与其丈夫邹某陆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处探亲。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南方都市报)
详阅:http://m.sohu.com/a/370961715_161795

◆侯某某,男,现年69岁,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人。1月17日乘坐K1067次列车从安徽省阜阳市至湖北省武汉市,在汉口火车站停留近2小时。到天全后,侯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也未采取自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与周边人员接触,参与聚餐聚会。1月31日,侯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医院隔离收治。侯某某的行为,造成与其密切接触人员100余人(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观察,严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四川在线)

详阅: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616906985487260&wfr=spider&for=pc


责任编辑:龚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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