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凝聚金融力量 助力复工复产
——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工作细则

2020-03-11 15:50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11 新闻稿件

核心提示:

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疫情防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前一阶段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全力实现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双胜利。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协同中国人民银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和在津22家金融机构,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金融专业优势,全力提供信贷支持等多种金融服务,不断为实体经济赋能,奋力“加油”“助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政策要点及办理程序

(一)续贷续保

1.政策要点。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困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后支付,免收罚息。

对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可予以续贷。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

2.办理程序。企业向贷款银行申请,银企协商办理。

3.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0〕22号。

(二)担保增信

1.政策要点。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担保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

2.办理程序。企业向贷款担保机构申请,企业与担保机构协商办理。

3.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0〕22号。

(三)降低贷款利率

1.政策要点。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2.办理程序。在津银行机构执行上级行利率。银企协商办理。

3.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0〕22号。

(四)支小再贷款

1.政策要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对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比如,现阶段按照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不能高于4.55%)。

2.江津区办理银行。农商行江津分行、重庆银行江津支行、三峡银行江津支行、三峡银行双福支行。

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可选择以上4家银行机构任意一家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由银行自主采用信用或者抵押、担保等方式。

4.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0〕22号。

(五)支农再贷款

1.政策要点。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畜禽养殖领域。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给企业发放贷款的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不能高于最近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比如,现阶段按照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不能高于4.55%)。

2.江津区办理银行。江津石银村镇银行。

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可向江津石银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由石银村镇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由银行自主采用信用或者抵押、担保等方式。

4.政策依据。渝府办发〔2020〕22号。

(六)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

1.支持对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发改、工信等部(局)委向人民银行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全国性名单”)名单;重点省(市)人民政府向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提供辖区内的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

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②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③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2.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各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向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分别由区经信委(工业企业)、区商务委(商贸类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农业企业)等负责各主管行业申请企业的真实性审查,审查后报相应市级部门审查上报。

3.利率和期限。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下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0个基点(比如,现阶段按照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的区间为2.05%-3.05%)。

4.贴息。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名单内企业,在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地方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6.江津区办理银行。农发行江津支行、工行江津支行、农行江津支行、中行江津支行、建行江津支行、交行江津支行、邮储银行江津支行、农商行江津分行、重庆银行江津支行、三峡银行江津支行及三峡银行双福支行。

7.办理程序。由企业向银行申请,银行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企业贷款,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由银行自主采用信用或者抵押、担保等方式。

8.政策依据。银发〔2020〕28号。

二、我区全面承接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

区级层面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分管区领导召集的会商机制,统筹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二在会商机制框架下,由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组成协调对接小组,每周五召开一次协调对接会议,研究解决、交办金融服务实体企业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提交区级会商;三是信息精准收集机制,各行业部门每周收集辖区内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各金融机构每周向相应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向区经信委报送支持疫情防控服务实体企业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等情况。由人民银行江津中心支行汇总提交协调小组对接会议研究。

三、其他说明

(一)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确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贷款,给予支持。相关企业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就其遇到的实际困难双方协商办理。

(二)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人民银行江津中心支行:张勇,电话:47688926,13983618228。

江津银保监分局:叶昌艳,电话: 47572991,13996399310。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郑述春,电话:81220550、13609413790。


附件:

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杜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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