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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暖心手册(生产要素篇)

2020-03-11 15:53    来源:江津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11 新闻稿件

一、水、电、气优惠政策具体措施

1.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按规定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2.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户,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0元/立方米结算。

3.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气价格按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的90%结算。近期,我区还将根据上级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适时调整我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2020年2月、3月份气费结算采取就高优惠原则。

二、获得减免政策的方式

1.用电办理方式:

用电优惠政策涉及的用户无需申报,供电企业已按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优惠政策梳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录入缴费系统,用电用户缴费时按阶段性优惠政策缴费。

2.用水办理方式:

2020年6月30日前,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用户自行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办理降低优惠。需提供的资料:①用户水卡号;②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租赁单位需提供与自来水公司营业系统中户名或地址相符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其他非居民用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无需单独到自来水公司提供经营类别证明,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从营销收费系统中调整优惠水价标准。

3.用气办理方式:

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然气公司营业厅办理降价优惠。

区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情况跟踪,督促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各项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若有任何疑问和困难请与区发展改革委收费价格科联系,联系电话:81220411。


责任编辑:杜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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