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版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版权〔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重庆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均可申报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
二、申报流程
各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基地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区级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园区(基地)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区新闻出版局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考核。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在版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2. 申报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3. 重视版权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版权保护工作制度、《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正版软件授权书等。
4. 申报单位须填写《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表》。
四、其他要求
1.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积极动员,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认真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推荐意见。
2. 申报单位要按照《重庆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3. 请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初审推荐意见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区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1220338,13883216545;
E-mail:2754742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