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区属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
为做好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及更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核验实施
江津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换证和核验信息汇总。
三、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1),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交到江津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
(一)《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2)。
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写本表(登陆地址://124.42.45.130:8055/login,原登陆账号将发到QQ群433069609,如忘记登陆密码,可向新闻出版局申请重置密码,重置后登录密码为:Fxnj2022,2021年新成立单位需先注册),确认无误后提交,待江津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对填写完整正确的,将予以“审核完成”,否则予以“驳回”,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当登记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此表生成“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水印,打印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发行单位及个人自查报告。
包括2021年经营状况、策划图书情况,上市情况,获得资金扶持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等,连锁书店扩张和收缩关闭门店情况。自查报告还须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和管理情况内容。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营场地证明。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填报《2022年发行单位出版物网络发行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填报《2022年重庆市参与年检企业名录》(附件4)和《2022年重庆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实体书店基本信息表》(附件5)。
(八)其他材料(包括奖励和惩罚记录)。
四、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总结发行单位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
五、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年度核验材料合格的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江津区新闻出版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原发证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3. 暂缓年检的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整改,并报送相关整改材料的;
4. 其他禁止事项。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六、其他事项
1. 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江津区新闻出版局将结合“扫黄打非”工作,实地抽查部分发行单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零售)”字样,是否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对于开展网络销售而不如实填报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2. 网上填报时间:3月3日至3月31日。各发行单位网上填报通过审核后,便可将第1-8项材料交到江津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江津区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返还综合窗口,并通知发行单位领取。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1220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