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2022-06-30 11:07    来源:
2022-06-30 通知公告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区属印刷企业:

根据《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全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包括: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也须参加年报。

二、年度报告时间

各区属印刷企业的年报工作须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法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线上通过法规培训考试(附件1)→企业在线填报年度报告(附件2、附件3)→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将纸质材料(附件4)交至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综合窗口,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年度报告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主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并正常生产经营;

(四)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局报送数据以及印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六)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报告;

(七)其他需提供的年报材料完备。

各印刷企业要严格按照年报要求,据实填报各项年报数据,

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本次年度报告将统一更换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所有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同期作废。符合年报要求的,区新闻局将予以通过年报。通过年报的印刷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或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从2022年5月15日起停止在“重庆印刷发行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区新闻出版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注销。对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和未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的印刷企业,将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李丹,81220338。


责任编辑:苏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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